收费经营权转让 黎塘收费站收费至2017年12月31日

17.11.2015  17:5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志鹏)近日,记者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获悉,黎塘收费站于1999年7月因收费经营权转让,成为收费经营性公路项目,将收费至2017年12月31日,不在明年起将要取消的全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之列。

  据介绍,黎塘收费站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3年11月成立,位于国道324线1613公里处宾阳县黎塘镇境内,1993年—1999年6月为广西交通厅直属收费站,1999年7月起因收费经营权转让,隶属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黎塘收费站属于收费经营性公路项目,根据自治区政府核定的收费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目前该收费站设有4个收费班,1个监控班,开设有4个车道,实行双向收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有关要求,  全区48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将于2016年1月1日全部取消。此次仅涉及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站,一级公路收费站和经营性公路收费站均不在撤销之列。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