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改进和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

11.05.2017  14:05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2017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改进和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加强计划动态和批后实施监管,切实转变用地保障思路。
    《方案》明确,优先保障“三大攻坚战”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应保尽保;重点保障两区一带重要节点、9个重点城市新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旅游产业、商贸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民生等项目用地,加大县域经济项目用地保障力度。
    《方案》指出,从五个方面改进和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一是扩大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范围。针对今年的经济运行形势,采取非常措施,所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国家保障指标的项目除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一律纳入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范围。二是试行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指标核销制。对符合申请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条件的项目,不需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用地指标,可直接组织用地报批材料报批用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根据用地审批系统导出的项目用地报批情况,及时预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对不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用地的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经所在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办审查通过后将项目用地需求清单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定后正式下达用地指标。三是加大县域经济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各设区市在分解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时,要加大对县域经济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要在保障好各单列城市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用地指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市级指标中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分解下达给未单列用地指标的县(市),保障县域经济项目的用地需求。四是强化“土地闸门”与“批后监管”作用。各地要积极引导项目业主合理选址和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不得突破标准控制,并尽可能减少项目用地特别是减少占用优质耕地。各地要加强供地环节监管,在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律文本中,明确用地标准的控制性要求,加强土地使用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
    《方案》强调,进一步加强计划行动态和批后实施监,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 的市、县,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以上; 6月30日前使用市级指标的用地报批率要达到4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市10%的年度计划指标;8月31日前用地报批率要达到80%,否则将收回5%年度计划指标;9月30日前完成所下达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否则剩余指标一律收回。对虽在各时间节点前已报窗口受理,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未能通过审查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也收回相应指标。
    《方案》要求,各地要切实转变用地保障思路,从建设用地增量扩张为主转向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并举,严格按用地标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盘活存量用地以及补充耕地的力度,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时序,优化用地结构,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和水田,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项目用地保障水平。2017年度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市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