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05.08.2016  13:03
 
      近日,北海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立足北海市实际,经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而成。作为全市档案工作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提出:一要完善档案事业发展机制体制。健全档案工作体制,完善档案依法监管机制,扎实推进各级国家档案馆建设,建立档案室工作新格局,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创新。二要推动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加大档案收集整理力度,完善归档制度,切实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重视做好民生档案工作,依法移交档案进馆,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三要建立健全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做好档案信息公开和查阅利用服务,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四要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构建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保障档案信息安全。五要完善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大档案工作经费投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和档案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