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年起改革国有企业工资 职工收入将与绩效挂钩

25.09.2018  19:41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根据《实施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4类,实施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等改革内容,并试行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

  联动机制:效益增工资增    效益降工资降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广西国有企业将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国有企业按照商业企业、公益类企业、金融类企业、文化类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风险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因素中的多个因素,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以往,存在着国有企业效益不好、一些人还是拿着高工资,有的企业效益下降、有些人的工资不降反升的不合理现象。此次改革明确要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后,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幅度超过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或关闭退出、新设企业或机构、新建项目、增加生产线等情况而规模性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可以参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减少工资总额。

  监管方式:国企明年起试行负面清单管理

  明年起,全区所有国有企业将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业实际自主编制,并报备案或核准。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商业二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理。

  政府部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已经落实到位,国有企业在明年1月1日起也将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工资总额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强、工资分配自律性强、工资水平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国有企业,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负面清单(2018年版)》,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据悉,包括经济效益下降,但同期工资总额仍不合理增长;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出现停产停业、半停产,或濒临破产、倒闭,但工资总额仍较快增长等15种情况都属于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雷区”(详见下表)。

  工资分配:向关键、一线、紧缺急需岗位倾斜

  对于普通的企业职工来说,最关心的就是个人工资怎么分配。改革后,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是多了还是少了?根据《实施意见》,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上,国有企业按要求要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企业非核心岗位的工资水平应逐步向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接轨。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并规定,国有企业要健全以工资总额管理为核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增强企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福利性项目不得增加、水平不得增长,出现亏损的,应缩减福利性项目。

  过节福利、住房津贴、交通补贴……国有企业职工的各种补贴、福利让人羡慕,但也容易造成监管缺失。《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各种津贴、补贴等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信息公开:国企工资分配信息在其网站公布

  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有多少?以前这个问题要靠“打听”,以后大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其网站上查询了,还能起到监督作用。《实施意见》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式样》,于每年9月底前在本机构、本企业官方网站向社会如实披露企业上年度应付职工工资总额、实付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或下降幅度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广西还将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改革意见明年起就要实施,今年11月30日前,各市要出台本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国有企业需在今年12月底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并确定工资总额监管方式后实施。

  

    改革对象——国有企业

  广西国有企业,指全区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

  其他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主管部门)所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依照《实施意见》执行。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执行。

  改革内容——工资决定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分配

  ●以岗位工资为主,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全员业绩考核,工资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全体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以及节日补助等货币化发放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工资与企业效益联动

  企业分类

  《实施意见》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和文化类企业,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企业、商业二类企业。

  根据其经济效益、风险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因素中的多个因素,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同向联动原则

  效益增工资增

  效益降工资降(记者 孟娟娟)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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