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

14.08.2016  08:38
  为更好地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

  该《规程》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有关精神制定,详细明确了本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整个流程,并且按照南宁市“三统一”的规定提出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公文代字,严格要求备案工作。《规程》中明确了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保证机关在出台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时能够民主合法。

  《规程》印发之后成效显著,市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得到了很大优化,程序上更加规范、透明,是法治机关建设进程中扎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