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的《我区药品价格放开后有关情况》信息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

02.11.2015  09:05

      今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接到通知后,我委迅速行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各项工作。同时,在6月中旬和7月初,对放开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开展专题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7月7日,我委上报的《我区药品价格放开后有关情况》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并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推进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工作,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继续为国务院和自治区领导掌握实情、科学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