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5.07.2019  19:10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7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眭国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全区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基本情况

全区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紧扣“精准、安全、绩效”目标,突出“两不愁三保障”重点任务,举全区审计之力,科学谋划、全面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广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2015和2016年组织对全区54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实现了全覆盖审计。2017年起组织开展第二轮次全覆盖以及易地扶贫搬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等专项审计。今年组织对14个贫困县(市、区)和19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县(区)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县(市、区)(以下对县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核心任务,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狠抓落实,脱贫攻坚责任进一步压实,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力度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14个贫困县中已有9县脱贫摘帽,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一)强化规划引领,加大脱贫攻坚投入。

各有关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脱贫摘帽工作总体方案。相关措施突出重点,着力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全力保障脱贫攻坚。

(二)创新工作举措,促进贫困对象增收。

各有关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新模式,完善合作社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具有特色和亮点的产业扶贫模式;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通过土地流转出租、合作社务工等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收入增加。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各有关县建立健全考核问责等机制,从严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管理使用不断规范。从审计情况来看,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政策宣传的深入、典型案件通报的震慑等,基层“微腐败”问题逐渐减少。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健康、产业等政策工作中仍存在工作不够细致、政策落实不够全面等问题。

一是5县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叠加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将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仍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发放的危改补助资金1533.28万元未收回。3县未及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产业和就业培训等项目,涉及资金624万元。

二是部分贫困人口未享受教育、健康扶贫政策。8县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子女、脱贫户未能按规定享受雨露计划补助、脱贫教育激励补助等教育扶贫资助,涉及资金1999.5万元;8县存在部分贫困人口未能享受住院费用兜底补助等健康扶贫政策,以及部分人员重复享受医疗补助等问题,涉及资金847.56万元。

三是部分产业扶贫等项目未能有效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10县将部分扶贫资金直接投向企业、合作社或大户,收入来源依赖于入股分红收益,部分企业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未按协议向贫困户分红;将产业扶贫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

(二)部分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县存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放不精准、信贷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支持贫困户生产和就业创业的作用等问题。其中5县落实金融扶贫制度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涉及资金5008.22万元;6县向未达到授信等级的农户或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涉及资金355.95万元;5县改变小额信贷资金用途,存在委托经营企业转借资金或用于支付土地价款等问题,涉及资金8225.52万元。

二是4县将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等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安置非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等,涉及资金799.23万元;3县违规出借和使用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涉及资金2002万元。

三是4县存在部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未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用于扶贫领域项目,实际仍由原主管部门按原途径安排使用等问题,涉及资金4524.25万元。

(三)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佳。 

一是14县的部分产业扶贫项目由于对实施单位缺乏约束管理、技术支持不到位等原因建成后效益不佳。4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不够完善,集体经济资金缺乏有效监管,资金托管存在风险。

二是5县的农村安全饮水等扶贫基础设施工程由于前期工作不够到位、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等原因,完工的工程未实现预期效果;5县的扶贫工作部门对项目绩效管理缺位,项目推进措施不力,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附属工程、人饮工程等建设项目存在进展缓慢、长期不完工的问题,影响脱贫工作成效。

(四)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15县的部分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执行管理制度不严,项目工程验收程序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其中,7县不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4县存在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多计工程款问题,涉及资金343万元;5县超出结算造价多付工程款,涉及资金58.7万元;3县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招投标不按程序办理。

同时,审计中还发现个别基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造成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混乱、损失等问题,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和各市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审计整改工作,自治区领导多次对脱贫攻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作出指示批示。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进一步健全了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今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脱贫攻坚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整改事项。扶贫、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指导督促、信息共享,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审计厅还组织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跟踪督促整改、定期对账销号。各有关县正视问题、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四、审计建议

(一)精准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强化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引导,增强贫困户主动对接政策的意识。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按照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任务。加强信贷资金日常监管和检查排查力度,压紧压实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职责,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三)全方位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强化示范引导,优先支持覆盖面广、产业链比较完整、市场销售渠道成熟、风险相对较小的扶贫产业。进一步发展村集体经济,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对脱贫的带动作用。将产业扶贫与乡村产业振兴融合发展,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四)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坚持问题导向,盯住薄弱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揭露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持续跟踪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以及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重点地区和单位的审计频次和力度,及时反映和推动解决扶贫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25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