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如何才能“放心捐” 八大看点读懂慈善法草案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3月9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规范和调整,我国慈善事业能否进入加快发展的轨道?百姓捐献能否更加放心?
规范网络募捐
就在两会召开前不久,一则“26岁的谢同学在德国留学期间患上白血病,手术费治疗费几百万元,希望好心人出手相助”的求助信在社交媒体广为流传,短短两天时间就为当事人筹集了超过50万元的金额。
“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因此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原意是不赞成个人募捐的。
慈善法草案明确,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阚珂说,由于公开募捐的可募集对象范围更广,资金量、支出量都很大,因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门槛更高,要求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对于网络上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一般分为自助和助他两类。”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说,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草案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进行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认为,目前个人直接募捐越来越盛行,一方面是这种方式容易在网络上吸引大家注意,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获得大量捐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有关慈善活动的规范不完善。
“公众看到的是个案求助,但背后还有很多需要帮助的群体。”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说,真正需要的是促进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地参与对困难人群的救助和帮扶,这样才能让社会公益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提高公信力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乡市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自主创业的同时投身慈善事业,长年通过“一对一”方式捐赠钱物,迄今累计捐赠资金和物品价值近百万元。
“我选择直接将钱物捐赠给受益人,是由于国内慈善组织在运作和管理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担心善款无法善用。”侯玉雯的担心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一系列社会事件给慈善募捐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我国亟须通过法律对慈善组织予以规范,并以法律之名提升慈善的公信力。”侯玉雯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看来,如何让捐赠人被尊重、增加捐赠人的获得感、让捐赠人放心捐是慈善法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时,通常都有明确的操作章程和捐助对象认定标准。
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主任王奕鸥说,在收到患者提出需要帮助的申请后,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公益项目来确定资助标准和数额。慈善组织都建立了监测和定期回访机制对善款使用情况进行追踪。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财产用途,草案还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3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法律作出规范后,我愿意考虑通过慈善组织去帮助别人。”侯玉雯说。
让善款使用阳光透明
“我们每年都会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由民政局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王奕鸥说,通过每月公布财务收入、每季度公布财务支出等规范信息公开,很多捐赠人对我们表示信赖。
目前,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年检制度。草案对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草案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现场检查等措施,特别是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等。这些都有利于对慈善活动的监管。”张铁汉说。
“立法、执法、守法,三个环节缺一不可。”施杰认为,法律出台后的关键在于有效落实,需要及时出台其他配套细则。“草案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需要靠配套规则予以明确,否则不好落实。”
代表委员认为,我国慈善事业起步晚、需求多,有机遇亦有挑战,亟待用良好的监管体制为其保驾护航。施杰建议,民政部门应及时披露相关慈善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监督;同时,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监管,让慈善真正阳光透明,让公众能够捐得放心。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新华全媒头条:八大看点读懂慈善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哪些行为属于做慈善?捐款应该交给谁?个人能否发起网络募捐?……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厘清。
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部分代表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对法律草案中的要义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问】只有捐款捐物才算做慈善吗?
【法律草案】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慈善事业倡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二问】购买彩票、单位组织的献爱心活动是做慈善吗?
【法律草案】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已从扶贫、济困、救灾等逐步向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保护环境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等领域发展。通过彩票筹集来的钱用来发展福利事业,本身是做好事,但由于买彩票的人本身有中奖获利预期,因此不属于慈善范围。而单位内部开展的献爱心活动属于互助互济、抱团取暖,也不属于慈善范畴。
【三问】我想捐钱,必须经过慈善组织吗?
【法律草案】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因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同时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一般情况下,大额捐赠要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以便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不经由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捐赠如果捐赠人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可以不通过慈善组织,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四问】谁可以发起慈善募捐?
【法律草案】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个人没有资格组织募捐。进行慈善募捐的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公益组织等相关团体,这些慈善组织经由相应级别的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取得慈善募捐资格,同时也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
【五问】网络上经常见到各类求助募款信息,这类信息谁都可以发吗?受助人需要公开捐款使用情况吗?
【法律草案】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解读】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草案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出台后,无论是不是公众人物,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都属于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个人网络募捐是一种赠予关系,即捐赠者将自己的钱直接赠予募捐者。而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其进行公开。这也是个人募捐屡受质疑的根本原因。
【六问】公开承诺捐赠后,还能反悔吗?
【法律草案】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要求交付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承诺捐赠后就不能反悔,否则慈善组织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承诺人履行捐款承诺。企业和个人要量力而行、谨慎表态,如果是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曝光率匆忙表态,事后又无法兑现承诺,或者捐赠后又反悔了,是要受到法律约束和惩罚的。
【七问】募集来的钱没用完,剩余善款谁说了算?
【法律草案】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目前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考虑,一是通过慈善机构捐赠给个人,如果个人没有用完捐款,那么剩余钱款可以由该个人支配用于后续治疗、康复等用途;二是通过慈善机构捐赠没有指定给个人的,剩余的钱由该慈善机构协调分配,转给其他需要帮助救助的人使用。由于类似情况较多,亟待细化处理程序。
【八问】企业做慈善捐了钱,能抵税吗?
【法律草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慈善捐赠减免税制度。税收优惠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法律草案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问题都做了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目前国内的情形是捐赠者捐赠的物资都可以计价,没有统一标准。应尽快通过立法明确捐赠物资如何抵税。(执笔记者:王思北、刘奕湛;参与记者:吴晶、施雨岑、胡浩、董小红、梁建强、张非非、康淼、潘德鑫)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