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民为争山地放火烧毁他人作物 领刑一年半
19.11.2014 13:03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见习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韦肖依 黄艳芳)因对土地使用权归属有争议,就放火烧毁他人种在地里的甘蔗、荔枝树、剑麻等作物,再在地上种上速生桉树苗以宣示土地占有权。这样的行为,不仅加深了邻里矛盾,更触犯了刑律。11月18日,良庆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三名被告班某仁、班某民、班某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班某仁、班某民、班某建与班某伟、班某才对良庆区南晓镇某村“鼻子山”“哥罗山”“三丫山”近30亩山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对于该争议土地,良庆区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已做出处理决定:土地使用权归班某才、班某伟所有。
2013年4月至5月,班某仁、班某民、班某建三人多次去争议地,放火烧毁班某伟的荔枝树21棵、松树25棵和班某才的甘蔗8.5亩。张某雄也因租用了9.5亩争议土地,导致其种植在此地上的剑麻也被烧毁殆尽。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作物价值约4万元。
良庆区法院查明证实了良庆区政府曾对争议土地做出的处理决定,认为不论班某仁、班某民、班某建是否收到政府的文件和决定书,都应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土地争议,而不应采取毁坏土地上作物的方式,其行为不属于维权行为。班某仁、班某民、班某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三人家属已向张某雄道歉并自愿赔偿其经济损失。最终,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前,因土地权属矛盾激化而引发的刑事犯罪屡见不鲜,法官提醒,矛盾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过激行为虽逞一时之快,但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编辑: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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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14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