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治政府发展报告:地方政府权责清单“自导自演”

15.12.2015  16:41
12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年度发展报告2015》(下称《报告》)指出,中国地方政府在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过程中,存在制定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内容照本宣科、变相增加权力等突出问题。
  权责清单制度目的在于划定行政权力和责任边界,压缩行政机关的法外权力行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表示:“过去我们以为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只是一个职权法定、权责法定的系统概括,但实际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为了实现权责法定的目标而进行的制度再造过程。”马怀德介绍,研究人员在梳理政府权责清单时发现了权责清单制定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等多方面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报告》梳理了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中国地方政府制定的236份涉及权力或责任清单的规范性文件,并以专题的形式列举了马怀德教授提到的问题:
  法律位阶不高,标准不统一。中办、国办印发2015年3月24日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权力清单制度的目标、范围和任务。《报告》称,这份意见属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不高,对地方政府并无强制力,且大部分规定较为原则化,地方政府实施的随意性较大。如有的地方将“土地所有权登记”事项作为一项权力列在清单中,有的地方将其拆解成了土地所有权申请、登记两项权力。
  权力清单照本宣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制定权力清单时要“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报告》称,大部分政府在制定权力清单时并没有加以清理、整理,只是照抄法条。
  缺少必要的制定程序。《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并未详细规范“权力清单”的制定及修改程序。《报告》称,实践中,很多地方的做法是部门自己清理,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核一下就直接公布,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就是走个过场,甚至直接省略。
  存在变相增加权力现象。《报告》称,有些地方出现了把碎片化的权力整合进更大的权力当中,甚至出现边清理边增加、把权力事项捆扎打包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在综合学界研究的基础上建议: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应做到权力清单制定者与执行者分离,如根据行政部门的层级设立清单编制主体;从主体、程序、内容三方面赋予权力清单法律效力;建立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等配套制度。
  财新记者了解到,早在十年前(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政府公布了全国首份市长权力清单,明确了该市市长、副市长的职权。随后,湖南、贵州、北京等省(市)相继公布政府权力清单。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公布权力清单的高潮。
  2013年起,“权力清单制度”被写入中共文件之中。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2015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具体规范和指导权责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