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发文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

15.12.2016  18:12
    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通过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大力推进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建设国家粮食安全生产基地提供坚实保障。到2020年,完成国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将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机制,要做好10方面工作:明确管理职责,严格项目生成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建立土地整治专家库,规范中介机构从业 行为,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项目施工监管,强化项目检查验收,严格项目调整变更管理,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意见》强调,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一要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力度。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的同时,各地也应多方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二要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支出,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三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工程建设中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的项目资金,要及时予以追缴。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宣传展示土地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土地整治典型经验,营造土地整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