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置换债券成功定向承销发行
02.07.2015 11:4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02号)要求,2015年6月18日,自治区财政厅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承销子系统,面向11家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承销团成员,由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簿记管理人,采用簿记建档方式,成功定向发行置换一般债券62.73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13.18亿元、5年期债券18.58亿元、7年期债券18.58亿元和10年期债券12.39亿元。簿记建档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年期3.39%、5年期3.79%、7年期4.11%和10年期4.21%。财政部国库司派遣观察员现场观察发行情况,自治区审计厅派员对发行现场进行了全程监督。
我区是全国第三个进行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的省份。此次政府定向承销置换债券的成功发行,是我区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我区政府融资成本,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信息报送:国库支付局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2.07.201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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