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201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10.11.2016  16:37

  日前,广西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开展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所检查项目涵盖了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开评标现场等11个方面内容。目前,检查工作已圆满完成,已将全区各级检查情况的总报告上报财政部。 

  据统计,本次已完成对自治区本级、市、县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的代理机构为94家(不含分支机构),占我区采购代理机构182家的51.65%,检查项目数量共1188个,检查项目总金额23亿元。从检查情况看,2015年我区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总体情况良好,多数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评审现场管理组织不到位;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在认真总结代理机构前期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加大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事前登记、事中事后监督,将监督检查有效地贯穿政府采购管理各个环节。 

  一是做好查后跟踪落实工作。跟踪被处理处罚采购代理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后续监督工作,帮助其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二是加强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采购单位、各代理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三是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尽快研究出台防治串通投标管理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评审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以期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及从业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采购秩序,提高采购效率。四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代理机构人员素质。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水平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诚信建设、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明执法。五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严把评审专家的入库关,做到宁缺毋滥;进一步加强与评审专家之间的联系沟通,掌握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意见;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评审专家的政策水平,提高评审专家评审水平。六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完善处罚机制。以此次检查为依托,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 

  报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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