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201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13.06.2016  18:43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2016年6月至10月,广西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6〕25号),对2015年12月31日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的182家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广西实际,对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评标场所实施“回头看”检查活动。 

  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本级将选取12家代理机构开展进点现场检查,各市、县检查比例不得低于在本市、县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总量的10%,市级检查数量不少于4家,县级检查数量不少于2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及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检查内容涵盖采购活动全过程。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创新监管方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对依法廉洁检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切实做到检查安排更加透明和公平,有效促进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廉洁高效。 

 

信息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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