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监管
为加强对开标评标的管理,有效遏制政府采购当事人对采购项目的影响和干预,促进评标专家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保证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财采〔2015〕23号)。
一是配足设备,开标评标现场全过程电子监控。 进一步细化了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条件和设施的相关要求,明确代理机构要具备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的独立的开标评标场所,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顺利开展,为财政、监察等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封闭独立,开标评标场所分区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是在严格保密、不受干预或影响公正评标情况下进行的,这要求评标场所须设立独立封闭的评标室,评标室具备评标全过程现场传递监控图像及语音通话条件,对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评标室应设立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两个独立封闭评标区,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评标区集中评标,采购人代表在采购人代表评标区独立评标,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与评标专家对评标采购项目需要讨论的应通过视频和音频方式进行。现场监督人员在评标专家评标区监督,通过现场视频和音频对两个评标区评标活动全过程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开标评标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从开标、评标、现场监督三个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理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政府采购活动。
信息报送:政府采购处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