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五项土地政策助力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03.06.2016  14:14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明确五项土地政策助力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一是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搬迁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移民生产生活用地。移民搬迁项目按每安置1万人不超过1500 亩安排用地指标。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移民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单独申请,按法定程序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报批用地指标时须附自治区印发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实施计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据此核定并下达搬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农民自主建房,不涉及征收为国有的,由有审批权的市政府先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于每年年底前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市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的移民搬迁任务数证明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销搬迁项目年度用地指标。
    二是执行建设用地土地最低价格。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按国家规定扣除有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由所在县按项目需要通过预算安排,按规定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纳入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地区,移民腾退的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复垦。允许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移民安置点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用地等。
    四是改进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方式。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扶贫搬迁人口,引导其向规划居民点搬迁,鼓励搬迁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全部流转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
      五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重点在移民搬迁生产安置区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优先纳入自治区耕地整治计划,重点保障。有条件的地方,按照“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集中改造基本农田,以有利于推广农业机械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发展节水农业、高效农业和特色生态农业。有后续土地开垦条件的,加大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垦与整治力度,扩大耕地面积,解决好移民搬迁生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