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之三 读大学有助学贷款

08.07.2015  13:35

  (图片来源于网络)

  晚报讯(记者 赖柱武)目前正是高考录取阶段,家庭有困难的准大学生,正愁上大学的学费、路费、生活费等现实问题。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多年来,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资助政策,对考上大学本科和专科的学生给予应助尽助。如2013年全市(包含六县)共有大学新生4747人获得资助,资助总金额1110.05万元,2014年全市(包含六县)共有大学新生6008人获得资助,资助总金额1419.05万元。同时,大学新生在高校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项,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贷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将资料汇总交予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最终审批合格后,由经办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6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