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送进门 横县检察官情暖刑事被害人

10.01.2017  19:36

  广西检察网1月10日电(通讯员  谢鲜  何家银)“原来感觉天都要塌了,没想到检察院有咱亲人帮我走出困境,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广西横县那阳镇上茶村李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得几度哽咽。2017年1月6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李宝全、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覃静之一行6人深入到横县那阳镇上茶村,将8.4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刑事被害人李某和蒙某手中,并给他们送去慰问品。 

  据了解,刑事被害人李某某于2013年9月6日晚被摩托车碰撞中受伤,经送医院治疗无效后于同年12月8日死亡,治疗李某某花去了家庭的全部积蓄,期间没有得到肇事者的赔偿。李某某的父亲李某已经80多岁,年老体弱,儿子未成年,且女儿因病无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生活均需要妻子蒙某的照顾,李某某的死使得原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横县检察院接到刑事被害人李某的近亲属李某和蒙某等人的救助申请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为了让刑事被害人得到更大的帮助,决定启动市、县二级联合救助机制。两级检察院通过采取审查案卷、上门走访等形式对救助对象、损害后果、赔偿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核实,最后确定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给予救助金6万元,横县检察院给予救助金2.4万元,并迅速把救助金发放到李某和蒙某等近亲属手上,为他们送去了冬日的温暖。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李宝全处长、横县人民检察院覃静之检察长亲手将一份份沉甸甸的救助金送到被救助对象手中,语重心长地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饱含真情地表达和传递当合政府的人文关怀之意。勉励被害人及其家属勇敢面对困难,积极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作有益的贡献。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