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指导家庭教育 要家长不做“虎妈狼爸”

21.10.2015  11:09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 根据教育部网站20日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大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学校也要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共同办好家长学校。

  “意见是针对当前家庭教育的现实情况和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的。”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指出,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家长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未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不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与学校的沟通配合不够,导致家庭教育未能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同时,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不到位,家庭教育工作水平还不高,家庭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还没有形成合力,这些问题导致在育人方面出现了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现象,如缺教少护、教而不当、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等。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广大家长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特征,把握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中学生家庭教育的规律性,明确各个阶段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和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社会实践、亲子活动等形式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

  意见也就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提出3点意见,包括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等。

  意见强调,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

  据悉,今后教育部将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还将遴选确定部分地区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部分学校为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

[责任编辑: 刘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