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出台
近日,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并将《工作规则》印发给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各室、司、部、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求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在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指导下,做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作。
《工作规则》规定了领导小组的5项职责:负责全面领导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协调、监督局属各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上的分工,统筹规划指导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核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相关法规、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审定数字档案馆(室)及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分段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检查规划和方案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重大问题和难题;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上对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支持,建立激励机制。
《工作规则》规定了各组成部门(单位)的职责: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数字档案馆、机关数字档案室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负责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政策法规研究司负责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及电子档案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立项、审核和报批;技术部负责相关科技项目、业务规范和技术保障的立项、研究,与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以及其文件、会议要求的传达;档案整理中心负责中央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就档案数字化的实际问题提供建设性意见;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中央档案馆接收新增电子档案的试点和相关业务规范制定;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相关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及全国开放档案共享平台建设。
《工作规则》指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提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就各组成部门(单位)需要协调的问题与工作提出建议;不定期筹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提出会议议题,研究解决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作中的问题;筹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协调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指导工作。
《工作规则》提出,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单位)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均应纳入到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继续开展和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工作,有关工作计划在当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讨论后实施;各部门(单位)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在相关业务文件制定过程中,应主动听取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单位)意见;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向本部门(单位)各相关处(室)传达并落实;在调研、业务指导工作中,应统一政策、业务指导口径,按照领导小组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