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 协会不得借部门之名索捐
09.08.2015 12:05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8月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乱摊派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几个月内,将在全区开展社会组织乱摊派整治工作,以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
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区将对社会组织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以下3类乱摊派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广西多家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向南国早报记者透露,每年都被要求向所在行业的协会交一定的会费,而协会推选担任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职务的依据,也主要是看所交会费的多寡。其中一名企业负责人还称,以前交了会费,协会每年都还会组织区外“旅游式”、“疗养式”考察,如今,基本上也就是使用会费开开无关紧要的会,“各单位所交的会费究竟是怎么用了,大家都不清楚,也迫于种种考虑难以追究”。此外,加入协会后,还须花钱订阅协会出版的相关刊物,各种要求算下来,需要向协会交的钱也不少。
按照《通知》,各市、县(市区)应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计划,指导该级社会组织对乱摊派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是否存在问题。8月底,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将对各市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还存在乱摊派问题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整改或给予处罚。(记者贾经纬)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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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1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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