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文函〔2016〕425号)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广西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通过先进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引导促进我区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我厅决定评选命名第六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依法注册的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休闲养生业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主体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三)申报主体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在全区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四)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
(六)有一支较好地管理团队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七)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
(八)持续健康发展,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九)守法经营,近2年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二、申报命名程序
(一)申报企业填写《第六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近两年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一步发展规划等)。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4.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5.体现本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汇总并填写《第六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自治区文化厅。区直有关企业直接向文化厅文化产业处报送。
(三)自治区文化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拟命名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命名、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希望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相关内容和基本范畴,一方面积极组织文化系统对口联系的传统业态、新兴业态文化企业参加评选;另一方面要开拓视野,主动联系并积极推荐具有区域特色和发展前景的文化旅游、休闲养生等融合业态文化企业参加评选,进一步夯实文化产业工作平台。
(二)请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区直有关企业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汇总表寄至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8号文化厅文化产业处,邮政编码:530023。
(三)未尽事宜,请与文化厅文化产业处联系、咨询。联系人:叶平,电话:0771-56386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