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文化厅局长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18.01.2017  11:02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日前,部分省区市文化厅局长就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徐耀新(江苏省文化厅厅长)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是文化领域法治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该法的出台,对于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苏广大文化工作者备感振奋。江苏将着力做好三件事:一是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联合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组织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法律宣讲等多种形式,利用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种载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文化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依法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我们要在2016年全省共建成4421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度,推进和完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三是推动文化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江苏一向重视文化立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已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以来收到良好效果。我们将与省人大主动对接,依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将法律中确立的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落到实处。

王磊(山东省文化厅厅长)        

更加自觉地担负起依法建设重任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依据,是实现文化惠民利民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文化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遵循。这部法律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构筑起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为更好地实现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注入了新动力。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工作的首要任务。山东各级文化部门坚持思想上学法懂法、行动上遵法守法,确保依法履行职责。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山东文化系统内迅速形成学习贯彻热潮。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共文化场馆、群众性文化活动等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意义目的、制度设计、内容要求,提升社会各界特别是文化工作者和基层群众知晓度。通过宣传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引导各级文化部门、单位以及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条文,自觉遵法守法。同时,要将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对山东全省,特别是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首要内容,结合山东省乡镇文化站长轮训,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干部轮训等,大力宣讲法律,做到法律条文入脑入心、法律精神深入灵魂,更加自觉地担负起依法推动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任。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后,更要加快地方立法,形成上下衔接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体系。结合山东实际,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主要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加快地方性配套法规立法进程。目前,《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已列入“十三五”立法规划。

郑晓幸(四川省文化厅厅长) 

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该法的意义首先体现在“重保障,促均等”,突出强调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重在对低发展水平地区和人口提供基本保障。四川有88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11501个贫困村、497.65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压力巨大。充分发挥好公共文化服务作用,经济扶贫与文化扶智、文化立志同步进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赋予文化工作者的新的使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这有利于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兜住了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底线,是一部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的好法。

经济欠发达地区一直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短板和难点,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占据主导作用。具体到四川而言,无论是民族的多样性、城乡经济发展的二元结构还是公共文化建设都与全国整体情况非常相似。一方面,四川从2012年起每年投入10亿元公共文化专项经费,拥有数量最大、战线最长、网点最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可以充分享受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另一方面,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标准低、运转难等问题同样突出。该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保障中的主体责任,为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反弹琵琶”、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共文化服务效果好不好,关键要看公众的文化需求有没有得到满足。近年来,四川公共文化在设施建设、服务开展、产品供给、活动乐民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应看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不高、服务效能不足、供需对接不匹配和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等问题依然存在,地方政府的重视与否直接决定了当地公共文化发展水平。从根本上说,公共文化服务一直缺少有效、有力的监管机制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文化部等部委出台的刚性政策文件,上升为国家法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了“政府监督检查+公众参与评价”双重监管机制,对改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得起、管不好、运转难、效能低”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禹新荣(湖南省文化厅副厅长)    

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预算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对基层文化工作者来说是一件非常值得庆幸的事情。从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后,大家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此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一是明确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当中的主导责任,这是解决效能问题的关键;二是把人民群众的权益、文化设施的建设作为硬的条件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使标准化、均等化有了硬的抓手;三是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如在财政保障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等。

下一步更重要的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结合“十三五”规划的落实,要把服务的项目、活动方式的要求具体化,确保法律不落空。同时适时调整全国的服务标准,要有一个分级、分阶段的标准,逐步地按照目标来实施。

金兴盛(浙江省文化厅厅长)    

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

公共文化涉及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享受多元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本就是公民的权益,不能缺失法律的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程中的重要节点,自此,公共文化建设有了刚性依靠,从看“”进化至看“”,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法律明确了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从法律这一最高行为规范准则层面督促我们依法管文化、社会力量依法办文化,整体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向前迈进。在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与模式创新方面,浙江一贯敢于尝试、敢为人先,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经验,成就了诸多优秀范例。可喜的是,如今在公共文化保障法中得到了很多明确的、肯定的答案,这让我们信心倍增,必将进一步激发积极性。

近年来,浙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市县建设,以补齐短板为目标,综合财政投入、文化设施等多方面因素,由省政府确定10个市县,通过转移支付、结对帮扶等方式,集中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重点提升文化设施落后、文化服务总量短缺、文化投入严重不足等问题。重点市县项目实施以来,省财政用1亿元资金撬动了地方财政近36亿元的投入,特别是公共文化设施投入和财政保障资金大幅提升。目前,具有浙江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相信今后在法律的保障与指引下,浙江公共文化建设能更好地补齐短板,真正调动起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度与群众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均等化、标准化,协调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

黄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加强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广西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特别是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来宾、玉林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代表的广西公共文化建设走出了资源整合发展的新路子。来宾、玉林先后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从城市到乡镇再到村屯,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广西统筹整合文化、体育、卫生、宣传、党建等资源,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3亿元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目前全区共建设了8279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58%的行政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现在不仅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主阵地和施展文体才华的大舞台,也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技术,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性教育的大课堂,还是政府为民办事的综合服务平台,并且成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心灵驿站和温暖港湾。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的成果,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接下来,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真正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文化带来的幸福。

张丽娜(黑龙江省文化厅厅长)      

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持续改善文化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日前,黑龙江已全面启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出台配套性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攻克难点,补齐短板,让政策释放出最大红利。

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契机,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重点推进县乡村三级“两馆一站一中心”文化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文化机构服务效能,把更多的文化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深入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文化行业协会和文化志愿者的作用,推进“一村一团队”“一乡一品牌”“一县一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龙江文化特色、先进文化视野,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和区域性影响力的文化强县强镇强村。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大舞台等活动,提高文化公益服务的针对性和渗透力,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文化建设带来的各种福利。

(本报记者薛帅、程佳、张建友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