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文许字〔2016〕87号)

29.07.2016  16:38

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你局于2016年7月18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柳城县古廨古建筑群古门楼修缮工程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柳城县古廨古建筑群古门楼修缮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三座门楼上拟恢复哨楼的依据不够充分,建议在方案文本中补充相关依据、哨楼形制及结构分析。

(三)进一步细化干垒石墙体背塞的措施要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