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拳打击文化市场侵权假冒行为——2014年全区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穷追猛打,让文化市场侵权假冒无处遁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始终坚持文化市场“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组织和引领全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宣传党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精神和行动部署,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各地文化市场知识保护工作缤彩纷呈,打击侵权假冒硕果累累,形成了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的文化市场经营和发展环境。
南宁市举办2014年全国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行动广西•南宁分会场活动。
2014年4月24日,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举办2014年全国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行动广西•南宁分会场活动,公开销毁4万余件侵权盗版制品、6.8万件非法出版物,有力警示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和非法经营者,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认同感,极大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自治区党委常委沈北海,市委常委吕洁等领导,驻桂外国领事馆文化官员,自治区、南宁市“扫黄打非”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以及市文化、公安、城管、工商,武警等部门执法人员和部分出版物经营单位业主、学生代表等约500人参加了活动。自治区、南宁市共10余家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了广泛报道。
各地执法出重拳,严查文化市场侵权假冒重案要案,成绩斐然。
贺州市: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和主攻方向,严厉打击文化市场重大侵权假冒行为,有效维护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2015年文化执法部门查办文化市场侵权假冒大案要案3起,办结1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查处“曙光男科医院非法出版《曙光男人》案”;查缴昭平县黄姚镇黎某道贩卖非法盗版光碟2200张和非法出版物42本;查缴昭平县黄姚镇黄某元贩卖非法盗版光碟2558张。2014年11月,昭平县人民法院宣判:黎某道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黄某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此外,贺州市文化执法部门还查办广西祥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光碟案,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河池市:2014年5月,河池文化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南丹县某中学、环江县某中学非法使用教辅图书行为立案查办,现场查获非法教辅图书2.7万多册,涉案金额36万多元。7月30日,移交河池市公安局立案调查;9月1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梁某周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追捕;10月21日,河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派出执法人员配合河池市公安局专案组赴山东省梁山县“山东金太阳书业有限公司”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河池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此案列为全国全区“扫黄打非”十大督办案件之一。
崇左市:2015年3月,崇左市文化执法部门对宁明某中学非法使用盗版教辅丛书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查获该中学委托山东金太阳公司印制的盗版教材共2978册,涉案金额814893元,涉案金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办理的“杨某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案”在2014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三等奖;“农某销售盗版图书案”在2014年获评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二等奖。
贺州市文化执法部门选送的《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卷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比中,荣获优秀奖。贺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办理的“广西贺州谢某斌、黎某花、麦某发销售盗版光盘案”、钟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执法大队办理“广西贺州罗某发、蒋某佳销售盗版光盘案”,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有功单位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