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无小事,事中监管促规范
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蓬勃发展,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也日渐增多,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频频触及法律法规底线。作为一名文化执法人员,提高思想意识、注重执法手段是切实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必要举措。
以近日一次执法过程为例。我和同事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家文化娱乐场所打出宣传广告,将邀请某境外演员到场演出。得知此消息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派我们深入了解情况,并要求做好监督和法律宣传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场所尚未办理该演员的演出手续,便向该场所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场所负责人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演员的演出手续。当时该场所负责人满口答应一定按期整改。然而,待我们再次去复查时,该场所负责人告诉我们上述境外演员的演出节目取消了。凭借执法经验,我们判断,该场所负责人很有可能是向我们放了“烟幕弹”,以保私利。为此,我们持续关注事情进展,通过各种途径得知该场所既没有更改此前的广告宣传内容,也没有发布取消该演员演出的声明,由此锁定证据。然后,我们决定实施紧急行动。
按照他们既定演出的日子,我们出动了全体执法人员,准备好执法材料,悄悄在该场所外不远处待命。为了及时获悉内部信息,我们事先安排2名执法人员“伪装”成消费者进入该场所,时刻关注和通报演出过程。果然,该场所负责人原先所说的已取消的演出仍然如期举行。确定现场情况后,我们带着2台执法记录仪直奔现场,根据分工迅速行动,对该境外演员和经纪人做了询问笔录,并按照法律规定做了相应处罚。
类似案件规模虽不大,但性质恶劣,若不妥善严格处理,会对整个文化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说,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好每一件小案件,做到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杂而乱为,不因事难而怕为,胆大心细、勇敢机智地与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作斗争。(广西梧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赵科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