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件的通知(桂文函〔2016〕1711号)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化部制订、修订了一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现将《文化部关于修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6〕20号)、《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的通知》(文市发〔2016〕21号)、《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调查询问规范>的通知》(文市发〔2016〕22号)、《文化部关于修改<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的通知》(文市发〔2016〕23号)、《文化部关于修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件证据规则(试行)>及<常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指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6〕24号)、《文化部关于修改<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的通知》(文市发〔2016〕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附件: 1.《文化部关于修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6〕20号)
2.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的通知》(文市发〔2016〕21号)
3.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调查询问规范>的通知》(文市发〔2016〕22号)
4. 《文化部关于修改<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的通知》(文市发〔2016〕23号)
5. 《文化部关于修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件证据规则(试行)>及<常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指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6〕24号)
6. 《文化部关于修改<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的通知》(文市发〔2016〕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