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有调整

13.04.2016  09:11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促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健康发展,打造新农合升级版,最大限度惠及广大参合农村居民,《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补偿方案》)日前出炉。

  适当提高封顶线补偿标准

  据悉,新农合基金主要由政府补助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筹集。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4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0元/人·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20元/人·年。

  跟原来的补偿方案相比,新政策提高了住院封顶线和重大疾病保障封顶线。考虑到各市基金量和疾病谱的差异,在2015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封顶线补偿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补偿方案》明确,每人每年门诊统筹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00—150元,可以参合户家庭为单位共享。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补偿达到封顶线限额后,费用自付。

  据悉,住院起付线是指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村居民进行补偿时计算住院补偿费用的最低起点。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合农村居民自付,住院补偿起付线按以下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100—300元,定点县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400—500元,定点市三级医疗机构600—800元,定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800—1000元。对于没有确定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各统筹市制定。

  住院补偿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85%—92%,定点县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65%—75%,定点市三级医疗机构55%—65%,定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50%—55%。

  4种特殊药品实行全国最低价格

  《补偿方案》还将伊马替尼胶囊(片)(商品名:格尼可、格列卫、昕维)、尼洛替尼胶囊(商品名:达希纳)、达沙替尼片(商品名:依尼舒、施达赛)、舒尼替尼胶囊(商品名:索坦)4种特殊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这4种药物就是俗称的靶向药物,对应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瘤。

  《补偿方案》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瘤患者实行特殊补偿政策。参合患者使用格列卫、达希纳、施达赛、索坦治疗的,在每一个参合年度内,由参合患者和新农合基金按以下标准共同负担符合临床规范用药3个月的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余下药品费用由参合患者按相关程序向中华慈善总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申请援助。参合患者使用格尼可、昕维、依尼舒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60%。

  在广西范围内使用的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4种特殊药品均实行全国最低档次价格。

  转诊手续不办,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按要求,参合农村居民应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提供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卡)、户口本、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实行网络直报的地区,参合农村居民以合作医疗证(卡)、户口本、身份证明等材料在直报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补偿方案》提出,参合农村居民在全区范围内在同等级别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按相应同等级别的补偿标准报销补偿,但须严格执行有关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对未办理转诊手续或在统筹市外就医住院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参合农村居民,原则上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或明显降低报销比例。

  此外,根据病情需要使用非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的药品、非补偿范围内的医用材料和开展非补偿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的,特别是使用贵重材料或开展大检查项目时,须事先告知患者,并经患者签字认可。因不事先告知致患者投诉的,经新农合经办机构查实,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记者蓝彬彬)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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