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战略走向
城镇是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人文的和生态价值的空间复合体。城镇化是农村社会的一种变化过程,其特征是城镇人口所占比例不断增长,通常用城镇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例(即城镇化率)来测度变化的水平。2000年广西城镇化率为28.2%,这一数字到了2010年,则已提高到40.1%,年均增加1.2个百分点,而到2014年城镇化率则达到46.0%,年均增加1.5个百分点,标志着广西城镇化进程从2000年起的相对快速发展时期,开始从2010年进入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广西提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这将有助于推动广西新一轮城镇化进程。反过来,新一轮城镇化也将为广西经济社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并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道路”。2012年国家制定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与旧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包括以下基本内涵:
一是体现以人为本,满足民生诉求。 新型城镇化之“新”,在于以人为核心,这意味着新型城镇化不仅要充当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引擎,而且要以保障人的自由迁徒有平等的空间权益,以改革释放红利,满足民众利益诉求,放开城乡落户限制,科学管理调节人口流动,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在城镇和乡村地区之间通过相互渗透与扩散的方式实现转换,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和“人”的城镇化。
二是体现城镇空间发展,注重土地利用效益。 新型城镇化之“新”,在于强调紧凑的城镇集群,鼓励以高密度、混合土地利用、内涵式发展拓宽城镇框架,扩大城镇建成区,扩大城镇居民的生活空间,新的城镇地域、城镇景观不断涌现,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样不可避免地遇到征地拆迁这一“瓶颈”,为此,通过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改革,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把承包制引入土地经营,给予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农民以转包、入股、合作等方式出让使用权,获取股权收益,实现城镇化发展与土地保护的双赢,促进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三是注重规划设计,强化环境管理。 新型城镇化之“新”,在于规划先行,注重管理的理念,鼓励扩大规划设计领域的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与要素流动和民生需求相适应的城镇规划制度,高起点高标准高规划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形成完整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城镇新区辐射带动作用,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均等化、无差异化发展。同时,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激励和工具,加强对河流和水源污染、垃圾围城、建筑乱象、交通拥堵、雾霾、燥音等严重影响居民生存环境的治理,把城镇建成一个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宜商宜住的区域。
四是科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经济要素集聚方式。 新型城镇化之“新”,在于推进产城结合,互动共进,强调创新驱动,鼓励差别化、个性化、互补性发展,为此,通过推进创新技术体系和制度机制改革,以产业集群促进人力资本向第三产业集约,以扩量增投促进社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透明规范机制促进城镇建设投融资的提质扩容,形成经济要素集聚方式的变迁或创新,激发创新活力,拉大城镇框架,加快城镇化进程,使人口、资本、知识、产业、价值等经济要素更健康、更高效地在城乡之间流动、重组,实现城镇化各要素统一的有机整体。
二、广西迎来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机遇期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突出特征:一是“新”,是新变化新态势,需要广西以新的思维积极规划新型城镇化;二是“常”,即将在一定时期内的增长速度、加强管理、结构演进、民生需求、宏观调控、改革开放等“常态化”长期存在,需要广西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新态势主动去适应,广西面临着重要的历史机遇。
新型城镇化走进“新时代”。 当前,广西与全国一样,经济进入增速换挡期,各种资源和环境约束将使经济逐步过度到新的均衡增长区间,改革红利将成为续人口红利后接力推动增长的强大力量,新型城镇化的深度发展获得巨大推力,城乡结构上的差异特别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缩小,居民户籍制度改革的助推,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理念,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协调突进等等有利态势,推动新型城镇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已成必然。
新型城镇化勃发“新态势”。 城镇化的实质是由生产力变革引起人口和其他经济要素从农村向城镇转变的过程,明显的表现形式是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众多农村人口中的劳动适龄群体大部分有着进入城镇的强烈意愿,在政府推进结构调整使产业结构呈现转折性变化的时期,广西正处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的机遇期,通过企业集聚产生的人口流动将直接推动城镇规模的扩大,促进本地城镇化,极大地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吸引沿海产业转移所产生的需求结构和要素结构的变化,将间接地推动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城镇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推动城镇聚集效益的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提升必然与产业转型升级同步并进。
新型城镇化或将“新突破”。 积极主动扩大对外开放,强调主动布局,把握发展主动权,强调内外平衡,是改革开放新常态的重要特征。广西以地缘经济优势打造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品牌,积极参与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优化投资环境,更新招商引资思路,引出多方投资机缘,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于城镇基础设施,解决城镇化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形成全面提高广西新型城镇化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力量,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必然与更高层次和更深度的对外开放相伴共进。
新型城镇化或获“催化剂”。 近年来,国家出台给予了广西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既是广西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取向,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给予广西优惠政策的重大举措。通过积极融入将广西打造成为我国中南西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健全与西南中南地区的开放合作机制,为广西城镇化拓展发展腹地和空间;牢牢把握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机遇,统筹沿海沿边开发开放互动融合、联动发展,用好国家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北部湾产业规划、基础设施、通信、物流等一体化发展格局,为形成北部湾城市群创造先机;利用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之机,深化东西部合作和推进两广一体化,加快西江黄金水道及其他综合交通设施建设,为加快推进西江沿岸城镇带建设提供条件。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结果,将推进南宁市和柳州市真正成为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城市,并通过产业集群发展带动其他地区城镇群的快速发展,进而加快广西城镇化进程。加强国内区域合作,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成为推进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催化剂”。
新型城镇化或呈“新格局”。 在新常态下,政府对宏观调控进行了全面创新,对城镇建设和管理形成了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和城市建设方针的改变,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市场化的推进,抑制广西地区级城市发展的诸多因素将不成主流,由此会逐步改变广西经济中心的格局,许多小中等城市将迅速成长为中大城市。随着经济管理权和部分社会管理权的改革,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划的变动和城乡属性的变更,将会大大拓展县级城市发展的战略空间。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的深入开展,城镇化所带来的对生存环境和民生问题的重视在群众的视野中获得了更多的认可,通过小城镇建设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以此为途径和载体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将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进而有效地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产品,已成共识。
三、新型城镇化的“倍增”效应
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城镇化过程来看,城镇化具有资本集中于城镇的方向性,第二、三产业聚集于城镇的空间地域性,信息密集于城镇的时效性、技术汇集于城镇的广泛性,使城镇形成市场交易最频繁、最发达的区域,也是经济发展规模效益最明显的区域。因此,主动适应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新型城镇化堪当重任。
农民收入增长的激活力。 2000年至2014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864.5元逐年递增至7565元,增加3.1倍(不考虑价格因素,下同),增势走强;工资性收入占比由26%上升到39.2%,结构趋于非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1倍扩大到2.3倍,乡村水平仍弱于城镇。据2010年~2014年的数据测算,广西城镇化率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高达0.9947,广西城镇化实现程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将增加509元。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直接作用,是通过城镇建设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调节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功能,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带动资本向农业的流入,促进商品流通体制的改良,激活农村经济环境的改善,使农民能以低成本、小风险、流动简便、沟通方便的方式从土地中转移,为农民跳出土地而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新空间提供更多的途径:政府在城镇化的规划中重视“三农”资源使用度,创造农民增收条件;社会在城镇化的推进中改善城乡交流的地域范围,扩大农民增收的渠道;企业在城镇化的进程中消除资本介入农业的障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提高获取非生产性收入机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可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走出困境。
激活消费市场的推动力。 相对农村而言,城镇是消费最集中也是最重要的地方,是激活消费市场、拉动消费需求的重要区域。据2010年~2014年的数据测算,广西城镇化率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相关系数高达0.9978,广西城镇化实现程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将增加1328元,作为消费的主体,城镇居民将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激活消费市场。有测算和研究表明,目前1个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大体相当于3个农民的消费,城市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约拉动最终消费增长1.6个百分点。据此测算,广西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就会有47万~73万人口由农村转为城镇,居民消费总额大约可增加7.5亿元~17.7亿元,再考虑到消费的乘数,以3倍计算,则可以拉动22.5亿~42亿元的消费总量增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2020年广西总人口达57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50万人,城镇化率50%,未来5年广西新增的750万城镇人口,将会产生不少于360亿的累计消费增量,由此产生的消费效应将成为激活消费市场和消费需求的重要推动力。
扩大投资需求的拉动力。 城镇化不仅是人口的城镇聚集,而且还是城镇数量的增加或城镇规模扩大的需要,由此产生拉动投资需求的巨大潜力,比如道路、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购物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特别是近年来受宏观政策调控但房价居高难下的房地产业就是一个缩影。据2010年~2014年的数据测算,广西城镇化率与基本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061和0.9479,如果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带来的年基本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增需求分别是287亿元和92亿元,这对钢铁、水泥、建材、家具、家电等相关行业将产生重要的拉动作用,并对城镇周边产生辐射带动作用,同时还新创造众多的就业机会。
第三产业发展的续动力。 城镇化的实质之一是通过劳动要素的集聚引起服务业发展所依赖的市场容量的扩大来增加对服务业的需求,同时通过集聚效应以及集聚引起的经济要素效应来提升零售、餐饮、娱乐、旅游、家政等服务业发展的质量,促进文化教育、金融保险、房地产业、信息服务业等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含量的生产者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升级改造第三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新常态更趋稳定。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看,服务业比重一般都在45%以上,而广西长期未能稳定突破40%,城镇化滞后是广西服务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2014年广西城镇率为46.01%,排全国第26位,西部排第8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76个百分点。从2010年~2014年统计数据测算看,广西城镇化率与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的相关系数只有0.7469,与城镇化率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之间呈高度相关性的规律相悖,广西服务业的比例明显偏低,增加值结构和就业结构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对广西第三产业规模和结构升级的续动潜力巨大。
创造就业岗位的带动力。 城镇化对就业的带动作用集中体现在对第三产业。利用2010年~2014年广西统计数据测算,广西城镇化率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之间的相关性高达0.9653,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带动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上升0.13个百分点。2014年,广西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仍高达50%以上,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仍不足30%,城镇化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仍处于以农村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初级阶段,表现为城镇产业结构的低级化以及产业结构趋同化、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等。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吸引人口和生产要素进一步向城镇集中,是以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为重要载体而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途径。
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推进
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突出市场经济的导向作用,更加有利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资源的科学配置与利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经济总量的提质增效,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提供了更加理性的策略。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发展,应以主动适应新常态而实现城镇建设要素规模的突进为重点,突出人口要素、产业要素、市场要素和基础建设要素等城镇化标志,把握人口集聚、产业升级、对外开放的有利时机,推进新型城镇化水平内涵质的提高,实现新的突破。
正确理解城镇化率。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以GDP论英雄,淡化GDP业已成为共识,然后,因城镇化率与其他许多经济社会指标存在密切的关联,城镇化撬动内需的潜力巨大,城镇化率或许将成为新常态下最炙手可热的指标之一,对城镇化率的理解务必保持平常心态,误解城镇化率必将误导工作方向。与旧的城镇化以GDP增长主导基础设施和新区新城开发不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特征是“化”的动态过程,而不仅仅是“域”的静态表现,是人的城镇化而不是地域的城镇化,其强调的是以市场机制实现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换的决定作用。单一走行政区划调整之路的策略,而未能使区划调整的农村人口自愿地转为城镇人口,提高城镇化率的作用则是有限的。仅靠改造农村交通、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甚至是美化农村居民住房外观就以为能提高城镇化率则是一种概念性的误解。
正确处理好四大关系。 可以预见,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将步入“快车道”,其过程必将面临农村人口逐步融入城镇所遇到的问题,也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后所遇到的困难,必须处理好约束城镇化进程的各种关系。一是城镇化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城镇化离不开用地保障,而土地资源非常有限,这也是城镇化发展的“瓶颈”。既不能因土地资源紧张而为了保护耕地使城镇化的步伐停滞,也不能城镇化而粗放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要实现城镇化发展与土地保护的双蠃。二是城镇化与能源之间的关系。伴随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建设,将带动能源的刚性需求。不能过度依赖能源资源的投入来支撑城镇化发展,要改变粗放型发展方式的老路,提升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实现城镇化快速发展与能源资源良性供给的双蠃。三是城镇化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城镇化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既不能为了环境保护而停止城镇化发展,也不能为了实现快速城镇化而不惜牺牲环境,要将两者有机结合,实现城镇化与环境保护的双蠃。四是城镇化与民生诉求之间的关系。城镇化建设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因征地拆迁、农民市民化、旧房改造、道路扩建等引发的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满足民众利益诉求,很可能激化社会矛盾,阻滞城镇化建设。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特别重视民生诉求。
构筑特色的城镇群体。 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待遇,抓手在于政府再造,前提在于规划设计改革,支撑在于以经济为主导,强调建立有利于紧凑型城镇和城镇群发展的规划设计制度,以新构架、大思路和大举措,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进行合理布局和实施,并在统一政策安排和制度安排的支持下,推进富有特色的区域一体化建设。以“双核驱动”战略实施为契机,以南宁、柳州、桂林市为依托,以经济为主导的思路,地缘优势和产业特点为支撑,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重点打造地级城市,将一些有条件的城镇升格为县级市,有条件的县升格为市,鼓励城关镇、小城镇按照突出功能、划分合理的原则,向有特色、高一层的城镇规模发展,支持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桂西资源富集区采取多种形式的规划,实现城镇群快速发展和功能互补,由此构筑具有形象鲜明,功能明确的多层次、发散状、网络型、特色型的城镇构架,把广西城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深化改革调动经济活力。 广西的城镇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城镇化建设任重道远,对此必须有更深层次更清醒的认识。为此,一是正确看待GDP增速,不能因淡化GDP而不讲GDP,新常态下应坚持GDP增长的底线思维。二是加大金融投资改革,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并参与竞争城镇建设。三是不断加大户籍制度、关键经济领域、行政管理的改革,改变将城镇化建立在城乡二元分割、行政主导、投资主导的传统观念,要在新常态的改革中推进健康的城镇化,实现由二元分割向区域协调转型,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型,由行政主导向经济主导转型,由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转型。四是善于敢于用好用活国家给予广西的各项政策,强化措施,推动土地、住房、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多项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新农村建设推动城镇化。 农民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参与主体,其参与意愿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而影响城镇化进程和质量。当前,广西农民收入水平还没有达到城镇化的要求,进城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还缺乏稳定感,入城农民的市民化相对滞后。因此,经济发展新态下,更需要通过新农村的建设实现农民移居到城镇的愿望。要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流转,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资产经营,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农民合作经营,保障农民收入权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保障农民居城权益,真正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参考文献
1、杨开忠:新型城镇化的改革取向,<<中国国情国力>>2014年总第261期
2、迟福林、傅治平:《转型中国----中国未来发展大走向》,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