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新城永康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受贺州市项目招储有限公司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拟建贺州市生态新城永康路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现对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贺州市生态新城永康路工程
2、建设地址:贺州市城北火车站片区,起点为光明大道,由西向东终于新兴北路。
3、项目概要:项目投资总额为6045.46万元,拟建工程位于贺州市城北火车站片区,起点为光明大道,由西向东终于新兴北路。拟建道路按 城市 道路标准建设,全长1220.62m。规划红线宽度为30m,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给水、电力电讯预埋管、照明和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社会环境:项目涉及到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避免带来较为尖锐的社会环境问题。
2、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建筑拆除、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导致的扬尘,应采取多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经预测,项目运营远期,沿线敏感点NO2、CO等因子浓度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施工机械噪声对沿线敏感点影响较大,应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现场场界处设隔声板围挡降噪,禁止夜间和午间施工作业,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集中安排在昼间;对临近敏感点的施工便道,实行限速、禁鸣等措施。经预测,项目营运将使周边距离拟建道路较近的敏感点噪声超标。为减缓项目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带来的影响,本评价拟对沿线超标建筑采取换装通风式隔声窗的降噪措施。
4、地表水环境: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不利影响;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需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以减少营运期污水排放对区域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5、地下水环境:项目挖方路段不会挖至地下水稳定水位之下,填方路段也不涉及填堵落水洞等,路基挖填方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水位或水量;化粪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在做好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
6、生态环境:项目区域以人工培植的次生植被及农业生产植被为主,项目的建设不会对种群结构和物种的正常生存和繁衍构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中沿线受影响的野生动物主要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干扰的常见物种,故项目的建设也不会导致评价区内动物物种多样性的降低。
7、固体废物:施工期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对环境影响小;营运期固体废物全线有贺州市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项目位于贺州市城北火车站片区,在运输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认真按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品运输的情况下,本项目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及因此造成恶性污染事故与危害的几率很低。
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TSP、CO等因子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本底浓度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处于清洁状态。
2、地表水环境:根据水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可知,城脚塘村东侧(农灌)水渠和高广寺西北侧(农灌)水渠水质均达到相应的水功能区划要求,即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体水质状况一般。
3、地下水环境:根据本次评价对项目所在区域附近的湴塘村、天保堂村和狮子岗村等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现状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状况:通过对道路沿线布点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受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及在建工地施工噪声的影响,、光明大道旁天保堂村和姑婆山大道旁民宅监测点的昼间、夜间监测值均超过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湴塘村监测点昼间、夜间监测值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说明评价区内各敏感点受现有道路交通噪声一定的影响。
5、生态环境:项目所处区域已经完全处于人类开发活动范围内,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稀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项目永久占地区植被以栽培植被为主,临时占地区植被为人工植被和农作物等,涉及植物种类有行道树、桉树、竹子、甘蔗等常见物种。评价区内动物多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各种常见两栖、爬行类、鸟类等动物及家禽等,未发现受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