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国土资源局到长洲区宣讲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办法

27.03.2018  08:32
    近日,梧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工作人员前往长洲区宣讲新出台的《梧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帮助群众更好地掌握和理解新规定,以加快推进留用地开发与利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会上,该局工作人员逐条解读了新《办法》,并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留用地开发利用中的土地出让金、留用地出让收益等问题一一进行详细解答。
    据了解,新《办法》主要在留用地供地方式、征地成本收回、回建率确定以及补偿方式等方面作出重要改变,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新《办法》规定,对留用地的划拨由有偿划拨方式变为无偿划拨方式,留用地的征地成本在转让时收回,同时规定回建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决定。新《办法》还增加留用地货币补偿方式,用来解决留用地选址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资金无力进行开发利用的问题,以期留用地变为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上得到收益,真正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