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车险“新款” 旧车投保不用再按新车算钱
截至2014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私家车达1.05亿辆,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25辆私家车。商业车险事关万千家庭利益,但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车主或司机家人、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等诸多“霸王条款”多年来一直被社会诟病。
2月初,保监会正式宣布启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随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示范条款对既往车险的顽症,做了大手术,从很多方面利好消费者。
废除“高保低赔”,完善代位追偿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指出,示范条款最大的亮点,就是妥善解决了困惑消费者的 “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的问题。
什么是高保低赔?一辆使用了10年后价值仅5万元的旧车,在投保商业车险时须按10万元的新车价缴纳保费,出险却只按旧车价理赔。对此问题,示范条款明确,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这样,旧车投保就无需按照新车购置价交保费,保险期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而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这对被保险人是非常有利的规定。”庹国柱指出,这种制度安排,为下一步过渡到实行按车型定价奠定了基础——“车型定价”更能客观和直观地反映不同车型的实际风险暴露以及维修成本水平,使得风险保费与实际风险暴露实现匹配。
据了解,去年10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向财产保险行业发布车型标准数据库,数据库覆盖1895个汽车厂商的1915个品牌和16万款车型信息。“在行业示范条款基础上,各公司可以创新车险产品。可以想见,‘车型定价’是未来车险费率改革的大方向。”庹国柱说。
所谓“无责不赔”,是指按现行条款,发生车损事故本车无责任时,对于第三者造成的本车损失要求被保险车辆直接向责任人追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次示范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较好解决了长期困扰被保险人在车险事故中本车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问题。”庹国柱说,考虑到以往代位追偿成功率很低,追偿成本很高的实际,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尽力协助追偿,示范条款规定保险人在追偿之前赔偿被保险人时,有30%的免赔,等于是让消费者分担部分追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