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出台 “未批先建”项目将被清理
广西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新闻发布会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李慧婷 文/图)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期,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期待日益迫切。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从修正到修订终获通过。新《环境保护法》被成为史上最严,及时回应了社会呼声和群众期盼,为深受环境问题困扰的中国,提供了最有力的环保法律后盾。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实现了从“政策法”到“实施法”的转变。
新《环境保护法》突出了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从制度上有力地贯彻了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要求,同时也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实,为各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保障。
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环保部门的职权职能。近年来,环保部门以重拳出击,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有效地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但苦于缺乏法律支撑,环保领域仍然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规定违法排污“按日计罚”制度及环保部门可实施查封、扣押,环保部门首次有权给企业“贴封条”,可以说,这是对环保部门的一次扩权,为环保部门严厉遏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新《环境保护法》强调了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增加了对政府责任人的追责,政府责任人或将“引咎辞职”。此外,还规定了弄虚作假环评、监测单位须担连带责任。这一系列的规定有力地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也增强了环境监管部门的震慑力,为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正式颁布后,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厅办公会议研究新法实施前准备工作,部署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研究旧法与新法实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历史遗留问题。从11月份开始,环境保护厅开展新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进环保组织的“五进”宣传活动,邀请全区各地环保人员、环保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学校、企业及乡镇等人员参与新法宣传。截止目前,已有十余万人通过“五进”活动了解了新《环境保护法》知识。
此外,为加强宣传效果,环境保护厅制作编印了一批新法宣传手册,截止目前,已制作新法宣传折页2万册,宣传品近2万份,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向企业和公众宣传新法,为下一步新法正式施行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为使新法的宣传达到高潮,为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环境保护厅还把今年12月定为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月。
新《环境保护法》对未批先建的行为给予严格规定,企业“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将成为历史。在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基础上,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项目的通知》和《加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对辖区内的“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的项目进行调查,并做好相关工作。我厅与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联合下发通知,加快普通公路和水利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适当简化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目前,“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的项目正在逐步清理。
此外,广西还通报了2014年十起环境违法案件。今年以来,广西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先后开展了5次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采取联防联控措施保障“两会一节一赛”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全区共出动7.5万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4万家,排查饮用水源地398个,停产整治404家,取缔关闭563家。组织13次“绿色卫士?2014”系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今年广西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8起(其中因违法排污引发的仅3起),突发环境事件总数比去年下降47%。相比2012年20起(其中重大1起,较大3起),2013年16起(其中重大1起,较大1起),事件数量、级别均有显著下降。
然而,即便在这样的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下,部分地区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情节还十分恶劣。12月16日,广西就2014年查处的10起重点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10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灌阳县金鑫有色金属选矿厂非法建设炼铟生产线导致灌江污染事件、北流市清湾镇新发建筑材料厂非法转移化工废液环境违法案件、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酒精废液案件、岑溪恒信钛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环境违法案件、梧州粤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偷排污泥环境案件、广西网联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环境违法案件、贵港市原红砖厂内非法炼铅点违法案件。
上述10起重点案件,分别涉及造纸、酒精、冶炼、采矿、建筑材料、钛白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废水、污泥,非法转移、处置或倾倒危险废物,非法生产、未批先建、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等。这些案件,企业违法主观意图明显,且形式多样,手法隐蔽,有的违法行为时间较长,充分暴露了我区一些行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环境守法意识谈薄,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缺失,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低,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等特点。
这10起案件,涉案企业大多故意采取各种手段、手法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的企业所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极其隐蔽,环境监察人员难以发现。
目前,这10起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主体,均已受到责令停产整治、拆除非法生产设施、罚款等相应处罚,罚款额将超过600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违法人员10多名,其中8人因污染环境罪已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下一步,广西环保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为契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双核驱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以“环境监管执法年”为工作主题,继续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服务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