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将推荐强有力候选人参与亚投行首任行长遴选
视频: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回应亚投行热点问题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6月29日电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今日表示,待各方就遴选程序达成一致并启动亚投行行长遴选工作后,中方将推荐强有力的候选人参与首任行长遴选。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15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亚投行协定》)签署仪式结束后,筹建亚投行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主席、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就外界普遍关心的亚投行筹建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1、问:请介绍一下亚投行筹建最新进展情况。
答: 自2013年10月中国领导人提出筹建亚投行倡议以来,得到了许多国家的积极响应。2014年10月,首批域内22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在北京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随后,亚投行筹建转入多边阶段,重点是同步推进吸收新意向创始成员国和《亚投行协定》谈判两项工作。在各方精诚合作和共同努力下,截至3月31日,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总数增加到57个,涵盖亚洲、大洋洲、欧洲、非洲、拉美等五大洲。5月22日,经过四轮富有成效的首席谈判代表会议磋商,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在新加坡共同商定了高质量的《亚投行协定》文本。
6月29日,大部分意向创始成员国已经在京签署了《亚投行协定》,其余意向创始成员国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签署。各国签署《亚投行协定》后,还需经本国立法机构批准。我们希望在年底之前,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以确保《亚投行协定》如期生效,正式成立亚投行;其余签署方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内立法机构批准程序,才能成为亚投行创始成员。
2、问:《亚投行协定》对成员资格有何规定,什么时候开始吸收新成员?
答: 亚投行始终坚持以“开放、包容”的原则吸收新成员,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开放。符合成员资格的国家(或地区)经理事会特别多数(即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半数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一半)投票同意后,可成为亚投行成员。
根据各方商定的筹建工作时间表并经各意向创始成员国同意,2015年3月31日为吸收意向创始成员的截止日期。之后,新成员的加入申请需由理事会投票决定。由于理事会在亚投行正式成立后才能组成并有效行使权力,因此,吸收新成员需待亚投行正式成立后才能启动。
3、问:亚投行的股本如何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答: 亚投行的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分为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其中实缴股本为200亿美元;待缴股本为800亿美元。
域内外成员出资比例为75:25。经理事会同意后,亚投行可增加法定股本及下调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但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不得低于70%。
域内外成员认缴股本在75:25范围内参照GDP(按照60%市场汇率法和40%购买力平价法加权平均计算)比重进行分配,并尊重各国的认缴意愿。目前,由于个别国家未足额认缴按其GDP占比分配的法定股本,亚投行总认缴股本为981.514亿美元,剩余18.486亿美元为未分配股本。初始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分5次缴清,每次缴纳20%。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国的认缴股本为上限且是意向性的,须得到各国政府及立法机构的批准。
按照上述规则计算,中方认缴股本为297.804亿美元,占总认缴股本的30.34%,现阶段为亚投行第一大股东。中国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6.06%,也是现阶段投票权占比最高的国家。
4、问:新成员加入后,亚投行各成员股份及投票权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答: 新成员加入后,仍将在上述规则框架内进行股份分配。目前,各意向创始成员正在履行《亚投行协定》在各自国内的签署和批准程序,各方出资额有待最终确定。亚投行正式成立后,将由各方共同研究确定吸收新成员程序,并在考虑新成员申请时,就其股份及投票权、选区等做出一揽子安排。随着新成员的加入,现有成员的股份和投票权比例均可能被相应稀释。
5、问:根据亚投行的股份及投票权分配情况,现阶段中国实际上拥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您对此有何看法和评论。
中国在亚投行成立初期占有的股份和获得的投票权,是根据各方确定的规则得出的自然结果,并非中方刻意谋求一票否决。今后,随着新成员的加入,中方和其他创始成员的股份和投票权比例均可能被逐步稀释。
6、问:请问中方对担任亚投行首任行长有何期待?
答: 根据《亚投行协定》,亚投行将设立行长1名,从域内成员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亚投行将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程序遴选行长,并由理事会任命。待各方就遴选程序达成一致并启动行长遴选工作后,中方将推荐强有力的候选人参与首任行长遴选。
7、问:亚投行是否已经确定会在其他地方设立区域或国别办公室?
答: 根据《亚投行协定》,亚投行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可在其他地方设立机构或办公室。相关具体安排将根据未来亚投行业务发展需要由各方共同商定。
8、问:各国签署和批准《亚投行协定》的日期各不相同,《亚投行协定》生效后尚未批准协定的签署方将如何参与亚投行决策?
答: 根据《亚投行协定》,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将正式成立。
为确保尚未批准协定的签署方参与亚投行决策,各方共同商定并做出了创新设计和安排,即自协定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底,亚投行将通过临时性安排为尚未批准协定的国家继续参与银行治理创造条件。同时重大决定将通过所有签署方充分磋商,争取在最大程度上达成共识。
9、问:筹建亚投行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 按照各方商定的时间表,各方将共同推动亚投行于今年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尽早投入运营。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各意向创始成员国尽早完成《亚投行协定》国内批准程序,确保在年底前达成生效条件后,亚投行如期成立。二是进一步完善环境和社会保障框架、采购等业务政策,以确保亚投行专业运营、透明运作、高效廉洁。三是加紧制定人力资源政策以及员工选聘程序和标准,按照公开、透明的程序,在全球范围内择优选聘人员。四是各方共同研究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备选项目,为亚投行成立后尽早投入运营做好项目准备。五是中方作为东道国,将继续全力做好亚投行总部落户北京的后续工作,为亚投行成立及高效运营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