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方按下改革"快进键" 推行终身负责

12.09.2016  13:11

   蹄疾步稳,改革按下“快进键  

  贵州省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今年5月12日,贵定县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会,确保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改革劲风起,扬鞭马蹄疾。

  前不久,贵州省检察机关召开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会议,标志着该省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工作按下“快进键”。

  改革顺利地全面推开基于试点工作的经验积累。自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点,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探索形成了“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的做法。

  “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贵州检察改革试点敢为人先、敢动真格,在改革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改革实践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择优入额——体现专业化职业化  

  改革必然牵动各方面的利益调整,人员分类管理就是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员额制检察官更加专业化、职业化。

  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干警薛闽说,“我在检察业务一线部门干了多年,非常喜欢这份工作,也非常想入员额……”但他最终未能如愿。

  王昌仁,榕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符合入额资格条件,也有希望进入员额,但为了将更多的员额倾斜到办案一线,他主动退出员额的竞争。

  据了解,贵州省检察院坚持“掌握思想动态、合理分配员额、建立遴选机制”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设计员额分配机制,建立公正透明的遴选机制,通过“考核+考试”等方式选任员额制检察官。2015年10月,该省首批4个试点检察院85名首批员额制检察官被任命;2016年4月,123名员额制检察官被任命。两次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遴选工作得到试点院干警普遍认同,各类检察人员也找到了自己的“身份”定位。

  从改革试点来看,贵州省第一批4个试点检察院85%的检察人员投入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平均增加26.6%,确保了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流动,实现39%以下的检察官员额控制目标,形成了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多点办案单元,案多人少的矛盾初步缓解。

  清单授权——确保权责明晰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贵州省检察院率先制定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一是明确“以个体责任为主,以共同责任为辅”的责任划分原则,科学划分权力主体之间的责任;二是紧扣检委会与办案组织、检察长与副检察长“两个关系”,科学设置不同检察人员的岗位职责。三是坚持权责一致、提高效率、健全办案组织“三个导向”,全面梳理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1606项权限配置,对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权限内容进行了划分,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检察长行使或委托行使的12个业务类别127项权力,实现办案主体与决策主体的统一。

  从改革试点来看,第一批4个试点检察院92.7%的批捕案件和93.58%的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试点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办理案件1378件,较改革前平均上升70.1%;检察长从审批案件转变为亲自办理案件,4个试点检察院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共办理205件案件,检察长(含副检察长)人均办案13.67件。检委会集体研究案件数量明显下降,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案件数下降近80%。员额制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司法办案的亲历性特点得到凸显。

  全程留痕——凸显司法规范  

  “司法业绩档案是个人履职的集中体现,最能体现工作中的得失,一旦有司法瑕疵,就将被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对于自己承办的案件,一定要慎之又慎。”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年轻的独任检察官张鹏程说。

  全程留痕,直指司法规范化,体现司法公信力。改革后,第一批试点检察院办理的1646件批准逮捕案件、2120件起诉案件、456件诉讼监督案件全部实现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重要司法事项、重点司法环节都在应用系统上操作,实现了“全程留痕”,实现了司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在办案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重要环节预警提醒737次,实现了司法办案质量监控由事后监督逐步向流程、质量并重的动态监督模式转变,切实防止程序违法、案件超期等情况发生。

  截至今年5月,试点检察院批捕案件办案效率平均提升20.21%,起诉案件办案效率平均提升27.05%,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效率平均提升32%,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平均提升18.17%,其他监督类案件的办案效率也有较大提升。

  终身负责——诠释公平正义  

  “以往检察官在遇到吃不准的问题时,第一反应是向领导请示汇报,现在的第一反应是仔细翻阅卷宗,核查事实证据,查阅法条和司法解释,检察官指控犯罪更加精准,司法规范更加精密,文书起草更加精细,司法公信力得到提高。”榕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正国说。

  改革试点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先后制定了《关于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限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完善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形成权责明晰、终身负责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常态性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试点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2次,对员额内检察官所办案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各试点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57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为检察官提供咨询性意见,帮助把好案件质量关。通过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真正把责任落实到“”,避免“责任分散、主体不明、责任难追”和“逐级审批层层把关、集体负责而无人负责”的情况。

  改革试点以来,首批4个试点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未出现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情况,公诉案件未发生一起无罪判决,也未发生一起撤回起诉案件,更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榕江县检察院实现了司法办案“零举报”“零漏洞”,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2015年,该院“群众满意度”测评达到100%。

  司改之路,任重道远。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饱满和热情的态度,坚决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有序有效、全面全力推进检察改革,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交出检察改革优异答卷,为贵州走新路、守底线、奔小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