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方案加强林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12.12.2017  10:3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差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3号)精神,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差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各县区、开发区稳妥推进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差缺补漏纠错工作,加强林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推行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切实依法维护好林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融合推进。
      《方案》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奔着为民办实事和深化改革的主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农户个人意愿,着力稳妥处理好林权登记发证的正当性、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合法性;坚持所有权不变,依法明晰产权,优先解决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发证问题,保障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稳步推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方案》明确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其中,市档案局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各县区对林权档案收集整理及电子档案建设的工作。
      《方案》要求加强林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各县区、相关开发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林权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认真核对,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方便。加强确权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方便林权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要按照兼容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建立林权档案电子数据库,保障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融合推进。
      为确保差缺补漏纠错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南宁市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予以考评。各县区、相关开发区也要将其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