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权力清单制度 晒出来 立起来——我区出台实施意见,从9个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03.02.2015 11:53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广西法治建设,关键在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1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近日,自治区政府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已印发实施。针对广西目前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实施意见提出,从现在起至2020年,要从九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其中有不少新措施和新制度。对此,记者请自治区法制办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1、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摘要: 要加快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将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职权范围、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解读: 自2014年以来,广西已先后在防城港市、灵山县试点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今年起,将在全区政府部门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将纳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进行管理,未经审核确定、不在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各政府部门不得再行使。 2、终身追究行政决策责任 摘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普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解读: 近年来,广西先后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并对行政机关决策失误等情形,追究行政首长的行政过错责任。下一步,还要研究建立健全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促进政府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3、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摘要: 在全区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法律顾问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具体指导。 解读: 通过确定专职政府法律顾问、聘请政府法律顾问、聘用法律顾问助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等措施,全面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将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各领域的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纳入人才库,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摘要: 推进市县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向乡镇延伸综合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全面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解读: 在实践中,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将自由裁量权作为“私权领地”,裁量权的滥用现象常常发生。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同时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借此解决执法力量不足,交叉执法的问题。 5、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常态 摘要: 要全面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 解读: 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出发,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大势所趋。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机关要转变过去怕当被告的观念,要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新常态,彻底改变过去“民告官、不见官”的状态,直接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体现行政机关与百姓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平等。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九个方面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九个方面是: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8、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9、加强组织领导和法治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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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15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