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版旅游条例“十一”实施 禁止景区强售套票

24.09.2016  11:37

  进了景区之后还要买套票联票,游玩中被导游带进行程之外的购物店。今后这样的烦心事将被明令禁止。

  新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新条例在南宁市全面、有效地实施,昨日,南宁市旅发委组织开展新条例集中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旅游工作分管领导、县区旅游局(委)负责人、市区内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负责人等约300名人员参加培训。

  新条例有何亮点,在哪些方面保障了游客的权益?昨日,旅游主管部门相关人士及旅行社业内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内容细化  为处理“超范围购物”提供依据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活动、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  ,并事先向旅游者明示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新条例的很多内容更加细化了,为旅游者和经营者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广西中国旅行社副总经理冯敏说,例如,行程中的吃、住、行、购物、加点都要求明确标明在合同中,一旦发生纠纷,便于旅行社和旅游者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既保护了游客的权益也保护了旅行社的利益,便于协调处理。

  “导游不能随意带游客进购物店。”冯敏说,新条例明确了购物店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一旦导游不按照合同规定超范围,带客人去非合同规定的购物店,客人可以投诉,旅行社会依据新条例处理。

  明码标价  禁止景区强售套票保旅客游览权

  进了景区游玩之后,还需要购买套票、联票,让很多游客很郁闷。新条例不仅规定景区门票不能随意涨价,而且规定景区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

  “这有利于保障游客的游览权益。”上林县旅发委主任黄名升说,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或者强制出售套票,会造成游客损失,打击游客的热情,新条例规范了对景区的管理。“以前有景区随意涨价的现象,因相关的管理规范制度不到位,处理效果有限。新条例出台实施,旅游主管部门就有了执法依据,来说服旅游经营者。

  规范市场  组织驴友出游也要取得经营许可

  时下,征集驴友出行,全部费用AA制的旅行方式成为时髦。不过,由于缺少管束,驴友出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新条例规定,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

  “这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冯敏说,俱乐部旅游不仅冲击市场,对市场经营规范不利,且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比如游客受到意外伤害等,游客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市场的秩序,也保护了旅游者的权益以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

  责任明确  防高危旅游项目管理“踢皮球”现象

  攀岩、漂流、潜水等旅游项目受到越来越多游客喜爱。不过,高危行业旅游产品存在多头管理,但是谁都不具体负责,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容易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

  据悉,新条例明确了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攀岩、潜水等体育旅游的,将由体育部门监管;利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旅游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等。

  黄名升说,高危行业存在多头管理,但又是谁都不具体负责。“实际上,旅游部门对于一些高危旅游业态没有发证或审批权,如果不明确责任,出现责任事故时就会互相推诿。”他认为,高危旅游设施、产业出现安全问题概率高,新条例明确管理主体之后,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旅游条例执行,这对于旅游主管部门来说是好事,可减轻管理上的压力,对于县区基层旅游管理起到较大帮助。此外,这也是对游客的一种保障。 (记者 黄颖)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