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15〕11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冬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寒冬将至,南方阴冷潮湿天气给生活无着、居无定所的流浪乞讨人员带来更大的生存困难。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帮助其顺利过冬,根据民政部召开的全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做好冬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救助管理工作
救助管理工作面对的是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陷入生活无着困境的特定人群,救助对象构成极其复杂,风险点传导叠加特点明显,导致救助管理机构面临的突发事件多、风险隐患多、疑难杂症多,机构日常运转管理复杂程度较高,风险防控难度要远远大于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同时,公众对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负面事件“零容忍”的态度和当前“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责任追究新常态,都对救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剖析近年各地救助管理领域中出现的负面典型案例,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革除积弊,引以为戒,准确把握当前救助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风险防控点,做到“六必须、六不得”:一是必须加强安全检查,不得允许求助人员携带危险品入站;二是必须及时开展寻亲工作,不得对受助人员不闻不问、一托了之;三是必须规范站外托养业务,不得违规开展站外托养;四是必须实施分类分区救助,不得出现混合管理现象;五是必须加强救助记录和档案保管工作,不得出现资料缺失现象;六是必须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得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
二、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气候变化,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建立完善应急预案。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以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做好夜间和重点区域巡视救助,劝导、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巡查中任何部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的,要及时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的,要护送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留下详细的求助方式,同时保存现场劝导救助视频资料。健全救助服务网络,通过覆盖城乡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救助服务站点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开展街面外展服务,劝导、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广泛动员园林环卫职工、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社会爱心人士等参与救助服务,采取适当激励措施鼓励其做好信息报告、引导和应急救助服务。
三、加强寒冬救助管理工作宣传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寒冬救助措施,帮助人民群众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等信息,积极引导群众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拨打110等求助电话,让每一个需要救助的人了解获得帮助的途径和办法。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和公共关系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充分发挥当地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联系和沟通,通过媒体报道、微博直播等方式及时介绍冬季救助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
各地要积极实行开放式救助,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备足御寒物品,方便流浪乞讨人员、露宿人员就近受助避寒。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强化站内管理和服务,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维护救助管理场所正常工作秩序。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并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接负责制,对求助人员和求助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要完善站内监控等设备安装,消除人员安全隐患,杜绝非正常现象发生。按照《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做好物资采购工作,储备好御寒的衣被、鞋袜、取暖设施等,切实解决好滞留在站受助人员的御寒取暖、棉衣棉被、饮食、住宿、医疗、通讯、急病治疗等问题。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排查整改消防安全漏洞和隐患,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消防工作万无一失。
各地要及时开展冬季救助管理自查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要及时报告我厅。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地请以设区市为单位,将冬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送我厅社会事务处。联系人:伍用文,联系电话:0771-262014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