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分局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宣传活动

06.12.2017  01:13
 

  为提高群众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认识,杜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11月30日起,南宁市工商局高新分局以农贸市场为阵地,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活动中,高新分局工作人员主要向群众宣传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形和无证无照经营的三种情形及相关查处情况,并重点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被查处后将记入信用记录。

  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形: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无证无照经营的三种情形及相关查处情况:一是“无证经营”,即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二是“无照经营”,即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三是“无证无照经营”,即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