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施行 规范互联网广告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 通讯员 周莉 何正君)随着互联网广告迅速发展,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也时有发生。8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互联网广告发布将不能再“任性”。
据了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共包含29条规定,虽然篇幅不长,但亮点很多:一是对付费搜索广告明确定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二是明确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方的责任,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三是强化广告主的第一责任,如网络大V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四是首提广告程序化购买;五是细化互联网广告中的不当行为等。
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商人员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行使的相关职权,如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当事人进行个人检查、查阅账簿后台数据、采用截屏拍照等。特别是工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广告监测,将南宁市4000多家本地网站纳入监管视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市局、辖区局、工商所三级立体监管。此外,南宁市工商局还打造电子证据取证室,实现证据获取、证据保全、数据恢复、分析鉴定等电子证据处理功能,解决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变化快、手段隐蔽、取证困难等问题。
截至8月30日,南宁市工商系统共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41件,罚没金额40.28万元。其中,某口腔门诊部在网站发布内容为“最安全、最牢固的种植品牌”的绝对化用语广告,被处罚20万元,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西名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虚假广告内容,被处罚违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
南宁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广告活动主体要增强互联网法律观念,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同时,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做好普法宣传,探索新形势下广告监管机制,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以医疗、房地产、教育、食品广告为监管重点,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净化我市互联网广告市场,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亮点逐条看:
互联网广告需要显著标明“关闭”按钮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将依照广告法予以处罚。
付费搜索首次被明确定义为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概念的外延进行了描述,不仅明确指出互联网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还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代言人也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也就是说,对互联网广告的发布有决定权者即广告发布者。这个决定权,指的是不仅能决定是否发布广告,还有时间、有可能对要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一个广告帖,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
广告业务需建立完善档案制度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对互联网广告业务建立起一套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其不仅要审核检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还要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对于那些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