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两类车可申请报废补贴

09.06.2015  20:43

  从今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凡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车,每辆车可申请补贴1.8万元,中型载货车可申请补贴1.3万元。这是记者6月8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得的消息。

   两类车可申请报废补贴

  根据规定,两类车可申请报废补贴。

  一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以及总质量大于10吨且小于12吨的中型载货车;

  二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以及总质量大于10吨且小于12吨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9月1日起可申报补贴

  据了解,补贴标准为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万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万元。

  符合申请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可于今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车主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领地点也为车籍所在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申请补贴需提供六份材料

  据了解,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记者/肖世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