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免征

04.02.2015  13:36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2月3日电(谢璐莹)据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售票处介绍,南航、厦航、吉祥航等航空公司已发布通知,自2月5日零时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以及800...

   中新广西网2月3日电 (谢璐莹)据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售票处介绍,南航、厦航、吉祥航等航空公司已发布通知,自2月5日零时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以及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0元(调整前800公里以上、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收取标准分别为30元、10元)。

  同时,按成人普通票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也调整为0元。根据国内民航惯例,国内其余航空公司也将会在2月5日前跟进调价。

  据悉,这是自2014年9月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连续第6次下调,与去年同期相比,800公里以上、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分别下降了120元和70元。这对春节出行的旅客无疑是利好消息,即2月5日起购买国内航线机票,税费只需付民航发展基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