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09.06.2017 17:2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6月7日,北海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北海市民政局提交的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案。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起将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元/月/人提高到52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000元/年/人提高到3420元/年/人。
从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20元、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420元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经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批确定为低保对象的,从批准次月起享受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此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标准,是北海市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也是我市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发挥低保兜底脱贫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魏全保)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9.06.2017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