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区1月10日起“禁摩” 驾驶报废车面临严厉处罚

08.01.2015  10:41

    目前,南宁市区内仍有部分摩托车上路行驶

   一些小区和单位的停车场里,长期不用的摩托车锈迹斑斑、灰尘很厚,占据着停车位

  根据南宁市“禁摩”相关规定,摩托车达到报废期后,如果驾驶员仍然使用,一旦被交警部门查处,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南宁市实施“禁摩”后,摩托车已经逐步从市区内淘汰掉,目前仍在路面上行驶的已经十分少见。

   市区难觅摩托车踪影

  在南宁市,摩托车曾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2002年是南宁市市区保有摩托车数量高峰期,全市共有53万辆登记在册的摩托车。由于摩托车数量庞大,南宁市一度被称为“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

  2002年1月6日,南宁市下发《关于调减南宁市摩托车总量,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营运的意见》。该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0日起,南宁市停止市区范围内的摩托车注册登记。正在使用的摩托车报废期限为10年,10年后如果车况良好,能通过年审的,可以再继续使用3年。根据该文件,今年1月10日起,市区内所有民用摩托车将达到报废期限。

  昨日,记者在南宁市区内走访发现,曾经无所不在的摩托车已经难觅踪迹,只是偶尔能看到一辆摩托车在路上行驶,风靡一时的摩托车已经被电动车大军所取代。

  “经过十几年的淘汰,市区内摩托车基本上已经报废了,剩下的寥寥无几了。”南宁市交警二大队一名民警介绍,他们在日常巡查、执法中,已经很少看到摩托车在行驶,即使偶尔看到几辆,多数也是外地牌照的摩托车违法开进市区。

   交警开始做禁摩大限宣传

  根据南宁市“禁摩”相关规定,今年1月10日是市区民用摩托车报废的最后期限。但一些执法交警透露,最后一批年审的摩托车,年审日期上注明的是2015年1月,并没有具体到哪一天。因此,1月份结束前,他们将不会处罚年审时间到今年1月份的摩托车驾驶员。从这个角度看,南宁市区民用摩托车报废的实际期限可以到本月底即1月31日。

  “这位先生你好,你的摩托车月底过后就不能再开了,请你做好更换交通工具的准备。”昨日上午,南宁交警四大队民警唐武在中华友爱路口对一名摩托车驾驶员说。市区民用摩托车报废大限即将到来,南宁市交警四大队提前开展了“禁摩”大限宣传工作,向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发放宣传资料。

  交警四大队民警黄天翔介绍,现在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已经很少了,在早晚高峰期不时能看见几辆,有的还是外地车违规进入市区或者是已经达到报废期的。“禁摩”期限到后,他们将严格开展执法行动,整治这些违法驾驶摩托车的行为。

   开报废车面临严厉处罚

  近日,在友爱明秀路口的一次摩托车整治行动中,记者看到,执法交警示意一名摩托车驾驶员靠边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突然加速冲卡,闯红灯冲入对向车道,险些被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到。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执法交警没有追这名冲卡的驾驶员。

  “驾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所以有一些人会铤而走险。”据执法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报废机动车的,当场查扣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将会被公安机关强制报废,驾驶员将会被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正是因为这样严厉的规定,一些驾驶报废摩托车的驾驶员被拦查时,会铤而走险冲卡,还有的驾驶员会弃车而逃,逃避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报废摩托车开在路上就是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黄天翔介绍,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后,车况老化,性能严重下降,在路上行驶将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和财产的威胁。

   报废摩托车回收比例低

  根据交通法规规定,市民的摩托车达到强制报废期限后,应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处理。但南宁市交警部门提供数据显示,2014年,南宁市(含六县)两轮摩托车保有量60多万辆,只报废了400多辆,在2012年南宁市市区摩托车报废高峰期,全市有5万辆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只有100多辆车是市民主动联系回收公司处理掉的,大批报废摩托车去向不明。

  “到报废期不能开了就卖给收废旧的。”市民杨女士告诉记者,摩托车达到报废期限后,她以5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人员。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市民也是像杨女士一样处理,还有很多市民则是直接把报废摩托车停在小区停车棚里,并没有打算处理掉。在很多小区,报废摩托车占据着停车位置,给其他人带来了不便。

  对此,交警支队一名负责人表示,车主私自处理报废摩托车,将会留下很多隐患。如果车主将已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私自转让给他人,上路被查获后,有关部门可追究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责任;如果转让给他人的报废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和欠交了各种税费,交警、税务、路政等部门仍将依法追究原车主经济赔偿责任并处滞纳金。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只有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有回收摩托车的资质,市民每年主动向该公司报废的摩托车仅有100辆左右。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私自把报废摩托车出售,一经查获,将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另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疑解惑]

   ●问:“禁摩”大限到后,市区牌照的摩托车能否到快环以外的地区或农村地区行驶?

  答:根据南宁市相关规定,只有市区牌照的摩托车才能在快环以内的市中心区域行驶。非南宁市区牌照(包括邕宁牌照)的摩托车只能在快环以及快环以外的区域行驶。因此,“禁摩”并不影响非南宁市区牌照的摩托车行驶,但如果外地牌照的摩托车违法进入快环以内的区域行驶,将面临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而已经达到报废期限的市区牌照的摩托车,不能到快环以外的地区或农村地区行驶,必须强制报废,不能再上路。

   ●问:一些燃气、供水、供电等部门有救援、抢险使用的摩托车,这些摩托车是否也在“禁摩”限制范围内?

  答:这些公益部门的工作用摩托车不在限制范围内,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问:在市区的很多道路、桥梁、隧道有摩托车专用道的标志,“禁摩”期限到后,这些标志、标牌将如何处理?

  答: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会对这些标志、标牌做进一步的处理,但具体如何处理还在研究中。

   报废程序

  1.摩托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摩托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摩托车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检验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回收报废摩托车,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摩托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该证明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摩托车注销登记。

  4.市民如有疑问,可致电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0771-3311626)咨询。 (记者    梁成龙/文    刘增璇/图)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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