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出问题可索赔
10月1日起,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出问题消费者可向网站索赔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禁止剧毒农药用于果蔬”、“婴幼儿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等众多内容,其中,“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尤为引人关注。
网购食品问题不少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网友的购物体验并不愉快,包括买到假冒、过期、“三无产品”食品等。
市民蒙女士可谓是网购食品“达人”,家里的米、面、油都是网上买的,连喝罐可乐都网购,“虽然楼下超市就有卖,但是网购更方便,多买几罐就包邮,快递直接送上门,连楼都不用下”。
即便是“达人”级别的蒙女士,也有失手的时候。她有一次网购了一批麻花,每根独立包装。都快吃完了,无意中发现其中一包已经超过保质期1个月了,她仔细检查剩下的麻花,发现到期时间各不相同,有的差半个月到期,有的差一个月。她估计已经吃掉的那些麻花里,肯定还有过期的。
孙女士有过一次可疑的经历后,就对网购食品敬而远之了。她去日本旅游时吃过一种巧克力饼干,回国后念念不忘,就上网买,专门挑了一家信誉度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销售量也相当可观,号称“日本直供”“保证正品”。可是,货到后开包一尝,明显跟她在日本吃到的味道不一样。卖家同意承担运费退货,却对“到底是不是正品”的提问闪烁其词。
上网卖食品门槛低
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目前互联网食品销售有两种情况:一类是传统食品企业的网上销售,这些属于合格产品,只是在传统的实体销售基础上增加了网售的渠道。尽管如此,对这类食品的监管目前仅停留在生产阶段,网上销售流通缺少监管,比如配送环节不规范,就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更让监管部门头疼的是另一类——各种自制食品。例如打着“农家土货”“私厨出品”等旗号,自制自售的食品或土特产。这些卖家绝大部分没有从事食品行业所需的生产、流通、卫生许可等证明,因为没有相关的生产标准,制作过程全凭个人经验,难以做到产品的质量控制,也无法提供安全证明。随着第三方电商门槛的降低,这类食品的网上销售逐渐增多。
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自制食品”,搜出5000多条信息。在一家销售“纯手工豆皮”的网店,卖家在网页醒目位置特别提醒:“若发现霉点,请拍图联系客服。如果是您的保管问题,小店不退换。”可见出现过顾客买到发霉豆皮的情况。
更让人意外的是,霉点居然也成了促销卖点之一。卖家以超大字体标注:出现霉点也因此证明了一件事:无任何添加。有买家给出以下评论:豆皮有霉点,卖家给换货了,还是想多说一句,这种水平,当家庭主妇还可以,就别拿出来卖了。
自制食品质量良莠不齐
在网上销售食品,真的是“主妇摇身变电商”,如此随意?记者调查了解到,实际上,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对食品销售有相关规定。
记者从淘宝网卖家规则中看到,对于预包装食品,卖家必须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QS),还需要上传食品标签图,否则食品将无法上架。这对清退“三无食品”能起到一定作用。然而,对于本来就无证的自制食品,似乎可以不受约束。
王女士在淘宝网上开了一个网店,卖自己制作的腊肉腊肠,已经一年多了,生意还不错。她告诉记者,根据卖家规则,对于一般的食品,必须填写QS编号才能上架。不过改为选择“散装食品”,就没有这个要求了,只需要描述一些基本信息即可上架销售。她也坦言存在监管空白,“自己凭良心做,要说监管,还真没有。”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自制食品类似于小作坊食品。2014年,广西出台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提供小作坊开办者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真实、合法的材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登记备案凭证。同时要求小作坊建立原料购进、食品销售流向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来源可查,流向清楚。
据介绍,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对公众来说无疑是好消息。然而,纳入监管后,还有不少难点需要解决,包括网络销售涉及的跨省甚至跨国的监管执法,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平台和监管队伍等,都有待国家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进行明确。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加强培训力度,帮助监管人员尽快熟悉新法。(记者 张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