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24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7年11月2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50元和150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区国V标准89号汽油从6.06元/升调整到6.18元/升,每升上调0.12元,92号汽油从6.51元/升调整到6.63元/升,每升上调0.12元;95号汽油从7.04元/升调整到7.16元/升,每升上调0.12元;国V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6.11元/升调整到6.24元/升,每升上调0.13元。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7年11月2日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7年11月2日24时起
项目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元) | ||
品 种 | 规格 | (元/吨) | 吨 | 升 |
国V车用汽油 | 89# | 7990 | 8290 | 6.17 |
92# | 8487 | 8787 | 6.63 | |
95# | 8985 | 9285 | 7.16 | |
国V车用柴油 | 0# | 6980 | 7280 | 6.24 |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2017年11月2日起,全区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与上表国V车用柴油同价。
责任编辑: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