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24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8.12.2017  20:10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70元和70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区国V标准89号汽油从6.37元/升调整到6.42元/升,每升上调0.05元,92号汽油从6.84元/升调整到6.90元/升,每升上调0.06元;95号汽油从7.39元/升调整到7.45元/升,每升上调0.06元;国V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6.45元/升调整到6.51元/升,每升上调0.06元。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7年12月28日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7年12月28日24时起

项目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元)

品 种

规格

(元/吨)

国V车用汽油

89#

8325

8625

6.42

92#

8843

9143

6.90

95#

9360

9660

7.45

国V车用柴油

0#

7300

7600

6.51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发改办能源价格〔2017〕1665号),2017年11月2日起,全区供应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最高销售价格与上表国V车用柴油同价,即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每升最高零售价格为6.51元。



责任编辑: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