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明年起广西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16.12.2015 10:2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广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今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公布了70字的誓词内容。该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根据广西的办法要求,宣誓场所要求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要求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诵读结束后,宣誓人自报姓名。还规定,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誓的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副院长,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市长、副市长等要职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都将参与宣誓。
据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公职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在国外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来,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宪法宣誓制度已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目前,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宪法中,有177个规定了宣誓制度。
(郭燕群/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6.12.2015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