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明确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六原则"

25.12.2015  09:36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召开会议,首次明确提出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应当坚持的六个原则。

  此间举行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落实产权保护、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维护诚实守信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六个原则。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这六个原则,首先要高度重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对于厚植发展优势的关键作用,服务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要切实尊重契约自由,正确处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新活力,维护法律公正的基本价值。

  杜万华说,要着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切实实现对各类权利主体的平等保护。坚持民事商事裁判体现权利义务责任协调统一,矫正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只讲权利、不讲义务、逃避责任的错误观念和作法。

  他同时表示,要在民事诉讼程序和裁判实体内容上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维护诚实守信、惩治失信行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要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明确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不同程序各自的职能,坚决克服同质化现象,有效发挥民事诉讼程序整体效益,全面实现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